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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男子冒充警察实施诈骗被刑事拘留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14:03 来源: 光明网

政府工作人员

代表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然而却有不法分子

竟冒充政府工作人员

来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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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马女士报警称,其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被一名为张某清的男子诈骗70余万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9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清抓获归案。

经查,2018年左右张某清通过微信与受害人马女士相识,自称自己在公安局工作,并时常身穿公安制服与马女士见面、视频聊天,逐渐获得马女士信任。至2022年期间,张某清先后称自己被调到规划局、县里某单位工作,并以征地拆迁建房、合伙购买地皮,以及承包市政物业等理由,多次诈骗马女士70余万元。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清对其诈骗他人钱财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因涉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张某清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招摇撞骗罪 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赣州警方提醒

为达到行骗目的

犯罪分子往往自编身份

甚至身穿“制服”或手持“工作证”

伪装程度很高

请大家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切勿上当受骗!

来源:赣州公安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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