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聚着3万余家纺织商户的中国轻纺城,多家商户因为出售的布料、窗帘等纺织产品上的花型图案侵权而被索赔。满大街早就在卖的花型图案,怎么别人就有著作权?这种索赔合理吗?
9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中就包括这起“周某某与项某某、李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该系列案件中,杭州美速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假借维权之名,以侵犯其客户著作权为由,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赔偿,诈骗金额累计人民币340余万元,其中涉及虚假诉讼64件。
冒充作者打官司“维权”
周某某与项某某、李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即上述64件虚假诉讼案中的一例。
2007年10月,周福仁、陈员兰成立杭州美速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速公司),主要经营版权登记和版权维权业务。
自2008年起,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的部分经营户,被美速公司非法诱导,将他人创作的纺织花型图案交由该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委托该公司维权。周福仁在明知其客户无实际著作权的情况下,仍指使工作人员编造花型创作思路、说明,并将创作日期提前一年,帮助代理著作权登记。
2012年10月,周某某从市场现有的花型中找出自己需要的花型元素,交由制版公司予以组合、修改,并向其支付报酬。在既未与制版公司签订委托创作合同,也未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情况下,周某某以该花型系其自己独立创作为由,委托美速公司从浙江省版权局取得美术作品《婀娜多姿》的著作权登记。
2014年7月,周某某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法院(以下简称柯桥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婀娜多姿》花型系其自己独立创作,诉请判令出售该花型窗帘布的“现代布艺”门市部经营者项某某与上游出售方李某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2014年12月15日,柯桥区法院作出判决。该院认为,周某某系《婀娜多姿》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现代布艺”门市部未经周某某许可销售该花型窗帘布,构成侵权,判决项某某、李某某停止销售印有《婀娜多姿》花型的窗帘布,李某某赔偿周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
大数据掀开系列虚假诉讼案一角
2020年初,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柯桥区纺织品市场存在职业化的纺织花样著作权维权现象,怀疑涉及恶意诉讼,遂启动对相关诉讼情况的调查。
检察办案人员实地走访纺织品市场商户
在走访该区窗帘布协会、绣花布协会、印染协会等行业协会,了解花型著作权恶意维权问题后,柯桥区检察院通过绍兴市检察院“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对柯桥区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类案件进行检索分析,调取了共2916件案件所涉及的纺织品花型,并通过纺织品花型“AI智审系统”,对涉案纺织品花型进行数据检索比对,发现涉案的部分花型早已在市场流通,是否系原告独立创作存疑,相关案件可能属于虚假诉讼。
经梳理,柯桥区检察院筛选出由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601件。并根据案件处理结果,剔除撤诉结案、驳回诉讼请求案件等481件,进一步将审查重点聚焦在以判决和调解结案的120件案件。
通过查询部分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款的银行账号,该院发现,原告收取的侵权赔偿款全部流向了周福仁的银行账号。
2021年1月12日,柯桥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民事监督程序,于2021年5月13日将线索移交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以下简称柯桥分局),柯桥分局于当日对周福仁等人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
检察人员围绕民事诉讼监督有关情况开展讨论
尘埃落定,64件虚假诉讼案均获改判
2022年5月5日,柯桥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周福仁、陈员兰、杨保全、王江梅向柯桥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7月28日,柯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福仁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员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杨保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江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判处没收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周福仁、陈员兰、杨保全、王江梅提出上诉。
2022年9月13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9月26日,绍兴市检察院就周某某与项某某、李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婀娜多姿》花型系根据已有花型拼凑得来,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不应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周某某冒充作者身份提起本案诉讼,应认定为虚假诉讼。
2022年11月28日,柯桥区法院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定构成虚假诉讼,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周某某诉讼请求。
据了解,柯桥区检察院已对涉及虚假诉讼的50件案件向柯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再审。绍兴市检察院就另外11件类似情形的虚假诉讼提出抗诉,浙江省检察院也就2件案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截至目前,这63件案件再审均认定构成虚假诉讼,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杨景茹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