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最新消息:近期,一度引发市民关注的入川毛肚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过司法机关持续不断的办理,案件相关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知名火锅店
以“口水油”供顾客食用牟取暴利
持续时间长达二年十个月
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路的入川毛肚火锅店于2017年4月1日登记设立。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经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为节约成本,伙同店内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指使服务员将顾客食用过的红汤锅底收集至后厨,进行沉淀。次日对沉淀好的红油进行加热处置后,摆放在配锅处供其他工作人员向食客下单的“全红”“鸳苍”“子母”“牛排”等品种火锅中添加。
该店以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回收火锅红油汤(以下简称口水油)方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至案发时销售火锅锅底6万5千余个。经价格鉴定部门鉴定、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170万余元。牛某、王某等人以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口水油”方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时间跨度二年十个月。
2021年10月,案发时,现场扣押已过滤的口水油500余公斤、待上桌的回收成品口水油火锅底料50余盆,共抓获涉案人员27名。
牛某、王某受到刑事处罚
获重罪并处罚金
2022年7月,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牛某、王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潘集区人民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本案,并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其中,判决被告人牛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
一审宣判后,牛某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裁定。
法院判决
支持各被告支付512万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
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发现本案线索,认为入川火锅店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口水油”,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权益,立即立案审查并进行了诉前公告。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7日恢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
省消保委向法院提出四项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等人向省消保委支付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赔偿金5129994.60元;判令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等人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在淮南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令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支付省消保委律师代理费及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中认为,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入川毛肚火锅店作为商家,牛某、王某作为实际经营者,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共同侵权。省消保委关于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2023年8月17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起诉的被告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并在淮南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转自:安徽淮南检察
来源:安徽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