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方宇)近日,鄂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完善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机制,推动审计重大事项落实落地。
《办法》明确,督察督办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以及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批示的整改情况,其他重大审计事项等情况。
《办法》规定,上述各级党委、党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市委审计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由市委审计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台账管理,确保请示报告有关情况规范有序。
与此同时,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批示的整改情况,分类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的批示整改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分别负责抓好整改督查工作,未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的批示整改事项由市委审计办负责组织实施对整改情况的督办核查工作。其他重大审计事项的督察督办,由市委审计办根据审计委员会领导要求和审计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
此外,《办法》要求,市委审计办要建立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台账,加强过程跟踪,形成工作闭环。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沟通协作,避免对同一事项重复督察,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督察督办中发现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