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傍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将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
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同时,大力加快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多主体、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稳慎有序开展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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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广州优化楼市限购政策从20日0时施行
9月2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提出了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区域范围,二手房增值税免征期“5年改2年”,非户籍人口首套房购置纳税社保年限从5年收缩至2年等政策。
对于多个细节问题,官方进行了解读: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仍然限购2套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限购1套住房,购房条件为从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满2年。
(三)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上述区域仍限购1套住房。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执行。
(五)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政策的适用认定以税务部门具体审核意见为准。
(六)政策调整自2023年9月20日0时起施行,购房资格审核适用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综合: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玉霞 徐炜伦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