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热点

从23楼扔下一个大冰箱?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11:37 来源: 光明网

9月19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宗小区高空抛物扔冰箱一案。被告人犯高空抛物罪,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01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8日晚上6点左右,被告人汪某因与房东协商退还租金未果,一怒之下将锅碗瓢盆、油烟机、洗衣机、电冰箱从建邺区清泽园小区2308室依次扔下,导致一辆电动自行车损坏,同时引起小区内大量群众围观,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02

法官说法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庆莹:

高空抛物罪有它的如罪标准,本案中被告人他明知23楼高度大概在70米左右,他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注,而分数次持续半个小时将这些物品从高空抛掷,而高空抛物的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人损或财产损失,高空抛物的行为是造成这些情况的直接因素而非间接因素。

高空抛物罪对它进行定罪量刑,一方面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人身安全,更是为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做了正确的指引,再一方面也是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法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汪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所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021年3月1日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不论是什么物件从高空抛下

伤害力都很惊人

每个公民都要懂法守法

杜绝高空抛物

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转自: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现场

来源:南京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王会】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