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丁美薇 柳瑛 廖慧)酒后在停车场挪车算酒驾吗?近日,一男子在武汉江汉区某酒店停车场酒后挪车,一连撞到停车场多辆小轿车,甚至冲入花坛,撞车后立刻换人坐上驾驶座,企图掩盖真相躲避调查。经警方对其进行血样送检,该男子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现已被刑事立案调查。
9月16日15时30分,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菱角湖万达警务站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酒店停车场有人开车撞了多辆车,无人员伤亡。接警后警务站民警陈毅为、辅警施毅、姚鑫迅速赶往现场,经初步了解,系一辆黑色小轿车撞到停车场停放的多辆小轿车。随后车主刘先生主动向民警表示是自己不小心开车撞车,并表示愿意赔偿其损失。根据现场的撞车痕迹及报警人描述,民警判断事情并不简单,反复进行盘问,刘先生一口咬定是自己开车。民警陈毅为随即到酒店调取现场监控,经过调取现场视频发现驾驶肇事车辆的并不是该车车主刘先生,而是另一名穿白色衬衣的男子。监控视频显示,白色衬衣男子驾车撞向酒店花坛,随即倒车又撞向后面的几台车辆。该男子在驾驶车辆撞车后下车,其步伐踉踉跄跄,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随即民警陈毅为、辅警姚鑫再次对刘先生进行询问,面对民警的询问,以及视频证据刘先生终于交代是其好友葛某驾驶。民警迅速将实际驾驶人员葛某控制,经现场初步询问,葛某承认了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撞向其他车辆的行为,随后移交江汉区交通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区交通大队调查,确定葛某为车主朋友,当天在该酒店参加婚礼饮酒后将车主叫到酒店帮忙,在车主停车后,葛某让车主下车,自己来挪车,于是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停车位置起步直行撞上酒店门前花坛和停车位置上的一台小型普通客车左侧前部相撞,在倒车时又与停车位置上其他车辆发生刮擦。经提取葛某血样送检,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5gm/100mL已达醉驾标准,现已被刑事立案调查。
警方提醒:凡驾驶员酒后坐在驾驶位置上,并且启动车辆,在道路上有了行驶行为,就符合酒后驾驶的相关构成要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畴内,即便是酒后挪车也算酒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标准是每100毫升中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低于80毫克,处罚标准如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