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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检察院能动履职以案释法,当庭教育防患未“燃”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3日21:44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丁宇鹏)“我不该随意焚烧杂草,酿成了火灾,不仅给光伏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产生了环境污染。我愿意接受处罚,希望能得到谅解和法律的从轻处理。”被告人张某某后悔地说道。

近日,由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在武穴市余川镇某村公开开庭审理,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失火案发地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12月26日,张某某在余川镇自家农田田埂边焚烧杂草,方便来年种庄稼。结果火势蔓延,不慎将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堆放在农田附近的光伏发电板烧毁。经武穴市物价服务中心鉴定,被烧毁的光伏发电板价值240余万元。另查明,某保险公司赔付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张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过失造成光伏发电板被烧毁,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案发后积极参与灭火直至民警到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经法庭调查、质证,法院认为检方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了检方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

“我虽知道武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但是看到其他村民也有焚烧秸秆的情况,便心存侥幸,将法律法规抛之脑后了,结果造成火灾、触犯法律……”被告人张某某坦白道。

像张某某这样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不在少数,此次失火案将审判庭搬到群众家门口,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教育村民,增强了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素养,防患于未“燃”,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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