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谈媛媛)10月12日,笔者从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该支队近期针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不规范、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进行劝导、整治。
为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骑行不佩戴头盔等交通陋习,荆门交警采取教育代替处罚的方式,对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取提醒纠正措施,在现场参与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完成答题,或者发送朋友圈集赞,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圈亲友”的目的,让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进一步提升自我交通安全意识。
电动自行车以其方便快捷、经济实惠且环保等特点深受广大群众的青睐,可是,伴随其数量的激增,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现象日益突出,交通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加,为了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荆门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请牢记以下几点:
按照规定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办理非机动车牌照后方能上道路行驶。
按照规定道路行驶
即使是轻轻地一压、一碾、一撞、一挤,小小的电动自行车都是无法承受的。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要横穿道路时,如果路口有非机动车专用过街车道的应当走专用车道,没有的应当在过街设施处下车推行;没有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红灯很短,余生很长,别拿以后几十年来换现在几秒钟。驾驶电动自行车,请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骑乘电动自行车都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对于骑行者来说非常重要,发生事故时头盔可以吸收冲击力,减少对头部的伤害,大大降低骑行者在事故中的伤亡率。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应佩戴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还应注意,不得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不得驾驶拼装、非法加装、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
荆门交警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并联合职能部门做好源头管控、非机动车道设施完善工作,也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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