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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棋牌室成赌场,黄梅4人“抽头获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12:53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汪佳慧)赚钱门路千万条,开设赌场罪难逃。组局、放码换钱、放哨,4人看似完美配合,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黄梅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刘某军、张某豪、张某、潘某有期徒刑7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2023年1月的某日下午,无所事事的刘某军想到过年身上拿不出钱,于是萌生了开个赌场搞点钱花的想法,便马上在向某经营的平价超市地下棋牌室内开设了赌场。刘某军邀请、组织了赵某兵、赵某龙、胡某等二十余名参赌人员通过扑克牌比点数大小来计算输赢(俗称“三公”)的方式赌博。

赌注最低为100元人民币上不限定赌注数额,每把下注赌桌上约5000元至2万余元人民币,刘某军从参赌人员赢取的赌资中抽取50元至200元进行抽头渔利,当天刘某军累计共抽头渔利约8000元人民币。

为了持续非法获利,刘某军在赌场所在的超市中购买一些烟酒饮料等物品提供给参赌人员饮食,吸引赌客继续参赌。期间,被告人张某豪、张某则向赌场内参赌人员提供放码换钱。二人每帮参赌人员兑换1万元现金,刘某军支付其二人100元。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刘某军还让潘某在超市一楼赌场望风、放哨。

直至赌场结束,张某豪、张某累计向参赌人员赵某兵、赵某龙、胡某等人放码换钱7万余元,刘某军共支付张某豪、张某600元,支付潘某300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军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张某豪、潘某、张某为刘某军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四被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豪、潘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赌博绝非是一种正确的休闲娱乐方式,赚钱同样要选择合法的途径。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提高拒赌反赌意识,正确区分赌博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姜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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