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罗霞
资料图
一男子“拉车门”偷包,包里装着十余万元的奢侈品。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情显示,2023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斗湖堤镇金富莱酒店停车场通过“拉车门”方式,窃取被害人方某某放在车内的黑色圣罗兰女士手提包一个,包内有梵克雅宝项链一条、蒂芙尼项链一条、宝格丽戒指一枚、卡地亚K金手镯一只,合计价值174000元。
另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张某3月步行经过斗湖堤镇油江路某处时,见一辆二轮踏板摩托车停在路边且钥匙未拔,遂将该摩托车骑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且系一般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庭上,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照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