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钟瑜、丁宇鹏)“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接受这个判刑结果……”近日,由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陶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在武穴市大法寺镇某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公开开庭审理。通讯员 供图
2022年7月,被告人陶某某在家中挑沙时,无意间发现了儿子陶小某(另案处理)藏在沙堆里的黑色手枪及子弹等物品且未上交。2023年4月,武穴市公安局民警根据转交线索,在陶某某家中搜查到该手枪和子弹。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手枪为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枪支,子弹为枪弹。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该案。因陶某某不属于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官认为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面对耄耋之年的陶某某,出于人道主义,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检察官提出拟适用缓刑的量刑处理意见。
为保证公平公正,体现司法温情,针对陶某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且主观恶性较小、认罪认罚、未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2023年9月,武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敏主持召开检察听证会,就陶某某是否适用缓刑进行听证。
在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陈杰勋介绍案情,说明了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涉案证据等相关情况后,听证员一致同意对陶某某适用缓刑。
为此,武穴市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
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接受警示教育、法治教育。10月20日,该案在陶某某居住地武穴市大法寺镇某村开庭审理。
检察听证会。通讯员 供图
武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杰勋,检察官助理梅操出庭支持公诉,省人大代表戴益鹏及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镇村干部、群众代表受邀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陈杰勋宣读起诉书,就陶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并对本案的犯罪构成、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经法庭审理,法院认为检方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了检方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近年来,因私藏或打猎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案件不时发生,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被告人身处乡村,法律意识淡薄,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需承担法律责任。被告人要清醒认识到自己实施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真诚认罪悔罪……持有、制造、买卖枪支均属违法犯罪,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公诉人说。
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以及在场群众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让更多人民群众近距离参加司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