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消防救援局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每个家庭托育点的收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举办家庭托育点,应当符合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应当取得住宅所在本栋建筑物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家庭托育点应当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进行全覆盖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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