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汪佳慧)11月14日上午,黄梅县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诉,为扩大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警示教育的社会效果,该案最终选择在下新镇李圩村举行公开庭审,周边村民共计30余名到场旁听。
“我现在非常后悔,不该无视法律随意捕捞水产品。我愿意接受处罚,承诺今后做一名环境保护者,积极宣传禁捕工作。”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张某如是说。
今年4月至5月期间,为满足口腹之欲,被告人张某先后两次伙同钱某驾驶钱某家闲置的渔船在长江水域湖北省黄梅县刘佐乡段,使用事先准备好的三层刺网非法捕捞长江水域水产品,经查明,两人获渔200余斤。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钱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古语有言:“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几千年前,人们就明白了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庭审中,检察官当庭以案释法,以本案为典型案例,向旁听村民阐释了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解释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含义、构成要件、认定和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强化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不触碰法律红线,树立清澈一片绿水,净化一片蓝天,恢复一片生态的理念,为建设美丽黄梅作出积极努力。
“以前大家都缺乏意识,认为从江里捕点鱼很正常,通过今天参加巡回开庭审理,我们知道了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重要性,也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是要受处罚的,以后我们坚决不会到江里捕鱼了。”
“今天回去就要给亲戚朋友们宣传一下,千万不能去江里乱捕鱼了。”参与旁听的村民们在庭审结束后纷纷对着检察官说道。
庭审开在“家门口”,感受“沉浸式”普法宣传。为提升警示教育与法治宣传成效,黄梅县检察院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今年以来,通过案发地庭审、上门听证、法治宣传“五进”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30余次,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让法治信仰在人民群众心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