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青岛发布”消息,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居住落户方面,一是扩大可落户房屋类型范围,由居住性质的产权房屋放宽至合法产权房屋。合法产权房屋包括已办理产权权属的房屋和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商住、商用等类型的房屋,此次都在扩大范围中,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者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二是扩大稳定居住落户范围,稳定居住落户由城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扩大至全市范围,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