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许娇、廖静怡)11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守安应邀列席并发表意见,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游劝荣主持会议并讲话。
审判委员会讨论了一起疑难复杂的民事抗诉案件。承办法官就案件的审理情况及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汇报,审判委员会委员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分别发表意见,并形成了处理意见。
王守安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安排。把这项制度落实好,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省检察机关要不断深化、更好落实这项制度,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推动列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游劝荣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贯彻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检法两院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充分发挥“法治共同体”作用,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