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何上森、李邑东)11月24日,笔者从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漳河新区分局获悉,该局对举报违法排放VOCs(挥发性有机物)扰民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400元,这也是自《荆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细则(试行)》出台实施以来,漳河新区兑现的首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今年9月,群众向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漳河新区分局投诉漳河镇某塑料加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异味扰民。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赴现场核查,发现该厂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烘干和热熔工段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
下一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漳河新区分局将继续用好有奖举报这一有力“武器”,充分发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力量,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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