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何春平)近期,黄石市审计局印发了《黄石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标准认定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提高审计监督质效。
该办法对审计查出问题分类、认定标准、认定依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将审计查出问题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类型。
其中:审计期间已经终止违规行为、主动消除违规行为后果,并采取措施杜绝隐患和加强监管等8种情形认定为已整改;因问题复杂,涉及多部门、历史遗留问题、法律诉讼等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但被审计单位按照整改计划正在推动整改落实,需要一定时间达到整改预期效果等5种情形认定为正在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实际未整改到位,但提供虚假整改材料证明已整改等6种情形认定为未整改。
该办法对整改措施涉及收付款项、建章立制、补办手续、审批、诉讼、文件清理等方面的认定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有效补齐了审计整改工作规范性方面的短板,让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有规可依,同时,为全市即将启动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年度审计整改考核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