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曹婷婷)近日,大冶市人民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大冶市政府投资相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项目前期管理、建设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健全了政府投资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今年8月份,大冶市审计结合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对近年政府投资审计中发现的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充分、部分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成本控制不严、相关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向市委市政府做审专题汇报,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办法》强调政府投资要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注重绩效原则;市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交通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别对政府投资向上进行监督检查和行业管理,并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营全程负责,对建设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推行代建制。
《办法》明确按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从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年度计划实施项目,对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必要性、资金来源、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全面论述后,经市政府厂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管理环节相关流程做进一步详细规定。
《办法》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加强从项目可研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规定了不同变更等级的审批流程;明确勘察、涉及、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以及代建、项目法人招标等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等;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结算结果报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备案等。
《办法》强调对各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和参建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在建设过程中不履职、不尽责的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