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
通讯员 蔡祖峰 纪甜一 陈永
12月13日,湖北咸宁正式公布《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在咸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西凉湖各管理执法主体协同保护不够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管理执法体制机制等措施,“一湖清水”的美丽生态画卷得到了立法保障。

西凉湖落日风光
据介绍,西凉湖是湖北省第五大湖泊、咸宁市直管第一大湖泊,也是国家级鳜鱼、黄颡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暨咸宁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近年来,西凉湖流域治理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水面萎缩、水质污染、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影响水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公告、书面征求意见、基层调研、实地察看、部门座谈、专家论证评估等多种形式,历时一年多,经反复修改完善,制定完成《条例》,于12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西凉湖生态风光
正式公布的《条例》分为总则、保护职责、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25条。《条例》遵循湖泊保护新要求,从岸上岸下、入出湖河流协同共治的角度科学确定了适用范围,针对西凉湖各管理执法主体协同保护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条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路,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针对西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需要,加大治理力度,推进西凉湖水质逐步改善。

《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擅自采捞、收购、运输西凉湖保护区内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水生植物等违法行为,将受到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的坚决打击。同时,为全方位落实《条例》实施,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还将组织开展西凉湖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治理和全面禁捕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西凉湖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湖边池塘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加大对涉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条例》还要求,咸宁市、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西凉湖内源污染治理,组织对河流入湖口底部淤泥进行生态清淤,清除水面漂浮物、水生植物残体、有害水生植物,种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扩大水环境容量。加强西凉湖流域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污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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