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据12月18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醉驾案件办理新规出台(报道截图)
有网友担心,新规会不会让人产生侥幸心理,觉得醉驾情节轻微的不会被处理,就会胆子大起来,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这是误读了新规,因为《意见》同时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新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对严重醉驾行为体现了毫不手软的态度,谁也别因为新规的出台就心存侥幸。如果把酒后开车不当回事,还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比如,《意见》第20条规定,“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无论醉驾是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都应依法吊销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未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违法行为人,还应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凡醉驾必处罚的原则。
网友的担心实际上也是提醒,别以为醉驾案件办理出台了新规,就放松了对“酒后不开车”的自律。新规不是放松对醉驾的治理,是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做到统一执法司法、完善醉驾治理体系。
网友认为还是要坚持“酒后不开车”(网络截图)
醉驾入刑以来,在具体司法实践上常有引起讨论的案例,诸如,酒后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挪车、在地下车库倒车算不算违法,在醉驾情形的认定上,什么范围内算,什么范围内不算,没有明确与统一的标准。为此,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出台了醉驾案件的地方性法规来解决这一问题,归纳了一些属于情节比较轻微的类型,包括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也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难看出,此次新规的出台,是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作出的进一步规范,有利于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据专家介绍,新规明确了急救送医等紧急情况醉驾可以适用紧急避险予以出罪,短距离挪车、交接车辆且无从重情节,亦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这些规定兼顾了事理、法理与情理,彰显了依法入罪、合理出罪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有助于克服机械执法和教条司法思维。
据介绍,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要求取消醉驾入刑的呼声也时有出现,醉驾案件办理新规的出台,应该说,从某个方面上回应了社会关切。对醉驾情节轻微的从宽处理,可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度。
有网友认为,还是不能放松。这个理解比较靠谱,无论什么时候,还是要坚持“酒后不开车”的自觉,要敬畏生命、敬畏法律,不可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