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2014年出台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版《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版《办法》进行解读。
新版《办法》由原来的6章25条调整为7章28条,将“监督管理”扩充为“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管理”两个章节。新版《办法》主要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提出部分创新管理措施,以推动形成江苏省覆盖全面、衔接有序、规范合理、管用实用的环境应急预案全过程管理体系。结合江苏省工业园区数量众多、涉危涉重等重点园区环境风险企业聚集的省情,明确提出工业园区预案类别。特别细化了各类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和质量要求;强调了预案关键要素的完整性和与实际情况相符性;强调了专家审核把关作用,避免预案审查流于形式;强化了对第三方单位监管,针对受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编制预案内容严重失实,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明确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曹卢杰)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