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陈龙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时都不愿直接抚养小孩,12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天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2004年,王某与丁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个小孩,均未成年。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王某遂向天门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两个孩子由丁某抚养。丁某同意离婚,但要求两个孩子由王某抚养。因双方都不同意抚养小孩,承办法官多次与王某、丁某沟通,希望双方能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妥善处理好婚姻纠纷和小孩的抚养问题,但双方仍不同意抚养小孩。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既有结婚的自由,亦有离婚的自由,王某和丁某双方愿意离婚,但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未能妥善处理,都不愿意履行直接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防止双方离婚后子女生活无着,孤苦无依,天门法院判决不准王某与丁某离婚。
法官提醒,《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希望所有的夫妻都能相互理解和扶持,互相尊重和关爱,积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共建美好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