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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阳新男子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19:48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杨慧兰)阳新县一男子因虚荣心作祟,网购大量警用制式警服、警用标志等警用物品,冒充警察身份穿戴炫耀。1月3日,该“花样作死”男子依法被阳新警方行政拘留。

近日,阳新县公安机关接到信息,辖区一男子多次身穿警服、佩戴警用标志在社交媒体发布多条短视频信息,且该男子的行为举止和仪容仪态存在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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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在社交媒体炫耀“警察身份”。  通讯员 供图

针对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有损警察队伍形象的不法行为,阳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核查工作,查实该男子为家住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的一名司机。

1月2日上午10许,经过蹲守布控,在阳新城区某街道,民警将该男子杨某(现年44岁)截获,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办案民警在其家中缴获各式警用制式警服、警用标志等警用物品若干,并责令其当即删除之前所发布的相关不良影响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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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非法网购大量警用物品用于穿戴。      通讯员 供图

违法行为人杨某对其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事实供认不讳。

杨某是阳新某公司一名司机,小学文化。一直以来,杨某心中有一个“警察梦”。在他看来,“警察威风帅气,自己穿上警服驾驶车辆很拉风”。

闲暇时间,为博取众人眼球,满足虚荣心,杨某穿上在网络上定制购买的警服,在家里拍摄各类自认为形象“很酷很有型”的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炫耀“警察身份”,有效“引流吸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非法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警服的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警服及相关警用物品被依法没收处理,有关供货渠道线索,阳新县公安机关已移交至外省籍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核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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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遇到真警察,依法接受问讯。   通讯员 供图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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