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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县乡植物保护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3日22:08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县乡植物保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进一步加强县乡植物保护队伍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统筹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配齐配强植物保护专业人员,加强硬件建设,全链条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各项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着力做好病虫疫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效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实施意见要求,综合考虑种植面积、病虫害种类、防控指导范围等因素,合理配备县乡植物保护技术队伍人员。县级植物保护部门原则上每10万亩作物配备不少于1名植保专业人员,环境复杂或病虫害多发重发地区应适当增加植保人员,最低不少于5人;重点农业乡镇原则上配备不少于1名植保员;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植保员。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机构要明确植物保护岗位,农技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开展病虫害防控工作;村级植物保护人员优先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村实用人才、种田能手中遴选产生。

同时,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植物保护业务骨干,每3年对县乡植物保护技术人员至少轮训一次,每年对村级植物保护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实用技术培训。要畅通人才选拔渠道,将岗位晋级和职称评定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植物保护人员倾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并为其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承接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服务,推进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群防群治和联防联控。并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丘陵地区每5万亩耕地建设一个田间监测点,平原地区每10万亩耕地建设一个田间监测点,配备病虫监测物联网设备、测报工具箱和交通工具。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相应的劳保福利政策。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植物保护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将按规定配齐县、乡、村植物保护人员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强化从业人员配备。将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植物保护工作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县级植物保护人员每年下乡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乡镇植物保护人员每年在村服务时间不少于二分之一。

【责任编辑: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