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胡美霞 陈桥
实习生 张瑞琦
企业破产清算,欠债5000余万元,但可分配财产仅价值1300余万元,债权人又多,该如何分配呢?1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该起案件,优先偿还64笔职工债权,共计423万余元。

案情显示,该案系咸宁某机电公司破产清算案,该机电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资不抵债,最终停产歇业。该公司欠付多名职工的工资、社保等。
该电机公司的4名职工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22年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8月,咸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机电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经过审查,该机电公司对外债务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其中涉及的职工债权共有64笔,总金额为423万余元,但该企业可分配财产仅价值1300余万元,还存在享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面临清偿困境。
法官介绍,因涉及64笔职工债权,数额较大,为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职工债权问题,办案法官和管理人分析研究该企业资产处置对策,最终以近1300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在7个月内实现该企业资产变现,为职工债权清偿创造了条件。
为争取最大程度提高职工债权清偿比例,办案法官与管理人耐心安抚职工和其他债权人情绪,并多次与大额特定财产债权人沟通协调,最终得到了最大债权人的支持与理解,主动降低了受偿份额,实现了职工债权百分百清偿,赶在2023年年底前将423万余元职工债权兑现到位。
“64笔职工债权实现的背后涉及64个家庭,职工债权百分百清偿,最大程度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办案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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