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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17:0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自2023年10月起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

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913506008565135678

漳银罚决字〔2023〕9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车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警告、罚款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罚 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900元罚款。

0.9

2023-11-17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2

蒲城县荆姚镇九年制学校

126105264370212938

渭银罚决字〔2023〕9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警告、罚款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 款;对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500元罚款。

0.2

2023-12-11

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责任编辑:袁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