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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当事人隐私、申领方便,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湖北启动《离婚证明书》线上办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16:28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梁学东

1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民政厅联合举行《离婚证明书》线上办理启动仪式,并签署关于《离婚证明书》相关事项的工作备忘录。自当天开始,全省人民法院“一网通办”平台同步开通申领功能,2010年以来“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均可办理。这意味着,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线上获得和离婚证一样的证明文件,更方便证明婚姻状况。

武汉法院已试点,更好保护当事人隐私

《离婚证明书》是指双方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作出离婚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具有证明效力的离婚法律文件。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协议离婚的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是男女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会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用于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此前,诉讼离婚当事人如再次进行婚姻登记,或办理户口迁移、房屋登记过户、银行贷款、税务登记等个人事项时,均需要出示法院裁判文书,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湖北高院民一庭庭长邵远红告诉记者,离婚裁判文书往往涉及离婚原因、财产分割、疾病等个人隐私,对外展示会造成泄露隐私,让当事人尴尬和不便。

线上《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相关离婚案件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不涉及当事人其他信息及隐私,避免了当事人的隐私外泄。

2022年以来,武汉市区两级法院已先行尝试,以线下申请和审核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截至目前已经开具2000余份。

申领方便,证明效力等同裁判文书

此次在全省人民法院启动线上办理,2010年以来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均可以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向作出生效裁决的法院线上申请办理《离婚证明书》。

“线上办理,申领方便,也便于保存。”湖北高院信息管理处处长徐光武介绍,《离婚证明书》经申请后可在网上下载,电子文档效力等同于纸质版离婚证明书。

当日,湖北高院和湖北省民政厅还签订了《关于适用〈离婚证明书〉相关事项的工作备忘录》,两部门将加强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

备忘录确认了《离婚证明书》的效力,当事人离婚后再缔结新的婚姻关系,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可以出示该证明书,这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备忘录还明确,全省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门之间应加强婚姻信息共享,湖北高院每月向湖北省民政厅推送发放《离婚证明书》的相关信息,逐步完善、共享已生效的判决(调解)离婚等相关信息,各级民政部门也为法院司法工作查询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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