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茜 通讯员张会娜)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湖北省食药安办、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据悉,《指导意见》共提出10条主要措施,包括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包保制度、加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规范管理、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加强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高校食品安全校地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旨在进一步压实学校主体、行业主管、综合监管、属地管理等各方责任,广泛汇聚师生家长、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构建学校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新格局。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高校食堂学校领导干部包保制度,实行高校食堂校地领导干部“双包保”。建立高校和属地食药安办、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高校食品安全校地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一季度一交流一互查一讲评”。鼓励学校在食堂设置食品安全投诉站,在老师、学生、退休干部职工中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指导意见》强化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和食品原材料管理,要求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依法严格招标,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明确不得分包、转包的内容,并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人员健康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日常风险管控、从业人员培训、“三防”设施配备等统一管理。鼓励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餐饮质量安全评价制度,建立承包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要求学校加强食品原材料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工作,探索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建设快速检测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要求各地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不定期组织“你点鄂检”进校园活动。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强学校食堂综合监管,制定“互联网+明厨亮灶”网上巡查监督办法,定期开展学校食堂网上巡查抽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亮牌督办制度,建立学校食堂信用档案,开展学校食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探索学校食堂“量化分级+信用监管”模式,落实食品安全“处罚到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