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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候佳节,湖北孝昌公安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19:39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陈勇

通讯员 李怡睿

岁末年初,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1月23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城区派出所、反恐(处突)大队以及县直其他单位,对孝昌县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检查清缴。

民警重点检查了辖区内烟花爆竹商户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合法、是否按规定进行储存、是否如实记录出入库数量、流向和储存量、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配备齐全等。

同时,民警对商户和销售网点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醒各商户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经常性地对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放“禁鞭”宣传资料500余份,张贴宣传提示牌30余幅,悬挂“禁鞭”横幅10余条,多举措宣传攻坚。

此次行动旨在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移风易俗,践行绿色、环保、文明新风尚。

在禁鞭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什么处罚?当日,孝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将受到什么处罚?

据介绍,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责任编辑: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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