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廖鑫)2月7日,笔者获悉,春节临近,根据荆门市发改委(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荆门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荆价发〔2019〕1号)文件精神,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2月10日(初一)0时起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时止),荆门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临时加价,即在现行运价打表计费的基础上,每趟次(每单)加收5元,假毕即恢复日常运价标准。
启动春节期间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政策机制, 既有效规避了春节假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上车“一口价”、“看天要价”等乱涨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考虑到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客运的特殊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的同时,保障了驾驶员权益,减少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春节期间,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再宣传再教育,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同时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检查。荆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温馨提醒,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车时,若遇到出租汽车驾驶员乱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遇到驾驶员拒载、不打表等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12328交通投诉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