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财政部修订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二是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办法》要求,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
资金分配方面,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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