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秀娟
通讯员 刘书恒
临期食品因其物美价廉,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买。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临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湖北省质检院围绕临期食品的食品安全隐患、过度消费、监管依据缺乏等问题,联合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3家大型商超等单位,通过查阅现有相关标准和广泛调研临期食品销售企业、监管部门,从临期食品的临期时间界定、陈列、销售、处置等方面制定了《临期食品销售作业指南》。
极目新闻记者从该指南了解到,从临期食品界定来看,食品标注保质期在1年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30天;在6个月及以上不足1年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20天;在3天及以上不足15天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2天。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销售者宜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对临期食品分类管理,并在醒目位置予以提示或者集中陈列。指南要求,以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期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不得采用遮盖、模糊、极端缩微字号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若食品销售者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临期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封存等处置措施,对应做好处置记录,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湖北省质检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的出台提供了关于临期食品销售的总体原则、基本要求、销售管理要求的指导,明确了食品销售者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经营场所的临期食品销售和监管,降低了临期食品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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