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2月29日,阳新县检察院对一名恶意划伤4台车辆的男子赵某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我的车好好停在车位,怎么划伤了!”
停在路边的轿车被硬物大面积划伤,阳新车主唐先生又心疼又气愤,他发现前后三台车均未“幸免于难”后选择报警。
阳新警方迅速锁定划车行为系来阳新打工的男子赵某所为,事发后,赵某藏匿起来,被阳新公安列为网上追逃。今年1月10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对自己无故划车事实供认不讳。
赵某交代,2022年3月22日,他在朋友家喝酒,因与女友在电话里争吵,在途经马蹄湖路段时,为发泄情绪,借着酒劲的他用石头先后划伤停放在路边的四辆小车,致使小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损毁价值为7459元。
承办检察官讯问其动机时,赵某表示“根本不认识车主,跟女友吵架后气不过,就随手划了路边的车。”
赵某行为应定性为“故意损毁财物”还是“寻衅滋事”?
检察官联席会议上,检察官们在赵某的行为定性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有人认为,赵某故意将他人车辆损坏,给被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损失数额较大,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有人认为,赵某因跟女友吵架,为发泄情绪,肆无忌惮地毁坏他人车辆,属于“借故生非”型寻衅滋事。
激烈讨论下,结合案件事实,检察官们意见逐渐统一,赵某酒后无故划损路边车辆,主观上发泄情绪、无事生非意图十分明显,客观上也实施了损毁公共财物的行为,一致认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