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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助农民工拿到12万元赔偿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11:41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柯美中)“多亏你们帮忙,我拿到了赔偿……”阳新县检察院3月1日透露,在该院支持下,农民工成先生12万元赔偿款终于拿到手,他向办案检察官表示了诚挚的谢意。

2021年4月26日,成某受雇于刘某,在某工地负责墙体粉刷,约定每日劳务费300元。

然而,成某施工时因龙门架不稳致使其从高处摔下受伤。救治过程中,刘某与成某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刘某赔偿成某各种费用共计4万元,赔偿后衍生的其他后果由成某自行承担。

2023年1月,成某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其颅脑损伤评定为十级,伤后误工损失日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

因伤情超预期,成某多次找到刘某要求赔偿,刘某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已签订赔偿协议为由拒绝赔偿。

因成某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受伤后不能外出工作,且家中还有两个年幼女儿,生活陷入困境。

多次协商未果后,成某向阳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承办检察官调查了解到,由于成某缺乏维权意识,在事故发生后仅34天便与刘某签订赔偿协议。

检察官认为此协议仅涉及前期医疗费和部分赔偿款,对成某的受伤致残的严重后果未考量,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应予以撤销。

2023年9月5日,阳新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经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应向成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成某也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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