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袁雄
把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分子“跑分”,而后又想“黑”掉账户里的钱,是在“为民除害”吗?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跑分”团伙通过“黑吃黑”敛财,最终被判刑并罚款。
案情显示,2023年8月,被告人叶某、刘某、张某为获取私利,找到需要“卡农”的上家海某,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来“跑分”,实则想要“黑吃黑”,盗走银行卡内的赃款。
三人认为,上家资金本就是违法所得,案发后必定不敢报警,风险很小,三人可以白得一笔钱财。
当月30日晚,叶某在与上家“跑分”时,借机脱离上家视线,将一笔7000元的资金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随后由等待在现场的刘某、张某驾车将其接走,三人将钱瓜分后各自挥霍一空。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该案件线索,传唤三人,三人到案后均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各自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刘某、张某因涉及其他犯罪事实被另案提起公诉,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处罚。
法官介绍,“跑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跑分”时的资金是非法财物,盗窃该笔财物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所谓的“黑吃黑”依然改变不了盗窃行为的犯罪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