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朱燕林 刘柳)近日,咸宁市崇阳县一酒店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崇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予以立案查处,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崇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检查时,发现崇阳县锦中酒店二楼防火门闭门器损坏、微型消防站灭火器压力不足、微型消防站防毒面罩过期,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现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该酒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针对该酒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事实,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崇阳县锦中酒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过调查取证,单位负责人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酒店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行政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崇阳县锦中酒店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在整改工作中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加快隐患整改进程,确保限期整改到位。下一步,崇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强对辖区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