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罗莎)“我父亲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不高,我想以个人资助的方式为他多交点养老保险费。请问有这方面的政策吗?应该怎么办理?”近日,东宝区龙泉街道白云楼社区居民黄先生来到区人社局咨询。原来,黄先生的父亲早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直选择较低档次缴费,黄先生为了让父亲多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就想到通过个人资助的办法,帮父亲再多缴些保费。
个人资助缴费政策是指参保人还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助再缴费,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接到黄先生的咨询后,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区税务部门,就办理此类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进行深入沟通,畅通了个人资助账号注册、缴费申报等各个环节。通过申报,黄先生按照今年最高缴费标准为其父亲资助了9000元,加上黄父自己又缴纳9000元保费,以及当年度缴费政府补贴402元,本年度黄先生父亲的个人账户存储额达到了18402元,待他领取待遇后,每月可多60余元养老金。如果黄先生按此标准为其父亲连续资助15年,每月养老金将多近千余元。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逐步增加,群众对养老待遇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针对曾经以低档次缴费多年如今已临近60周岁的居保参保人员来说,通过个人资助的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不失为提高待遇水平的好方法,东宝区人社局也将持续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全力畅通缴费渠道,让更多的参保人员共享新时代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