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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审结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6名被告非法捕捞致生态损失3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07:47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雅青、通讯员杨国峰、沈恋)长江禁捕,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然而,总有不法分子甘冒风险非法捕捞。等待他们的,除刑事处罚外,还有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3月13日,武汉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徐某等3名被告在2022年4月至9月,使用蓄电池、电抄网、逆变器等组成的电鱼工具,在长江嘉鱼段白沙洲水域非法以电能结合网具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并贩卖给王某等3人。其间共捕捞渔获物57次,约4000千克,非法获利8.6万余元。

经评估机构评估,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水生物资源直接损失(成鱼损失量)1.77万余千克,间接损失(幼鱼损失量)2384万余尾。受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武汉市宏新渔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各项损失进行测算,共计35万余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赔偿金履行方式、部分被告未出售非法渔获物牟利是否应减轻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诉辩双方意见及鉴定人的意见后,对检察机关提起的事实及诉讼请求予以确认。

通过庭审,6名被告最终认识到自身过错,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就调解意向达成一致,当庭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明确了6名被告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划分了6名被告的内部责任份额,将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化解在前。考虑到多名被告家庭困难的现实、诚恳悔过的态度及积极整改的决心等综合因素,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双方形成了分期支付赔偿金的初步调解方案。

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水务集团宗关水厂水质检验高级技师王琼:

通过旁听庭审,我充分感受到湖北法院秉承绿色司法理念,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力度和决心。希望司法机关继续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举措,为长江大保护持续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俭:

保护长江是每个公民的职责,要加强源头治理、扩大宣传范围、加大惩处力度,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保护方式多种多样、保护成效持续提升。

本案中,被告与公益诉讼人当庭达成和解,调解协议还专门约定被告可通过购买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既有利于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实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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