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王震)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或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情形,反映公司未能充分履行管理人应尽的谨慎勤勉义务,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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