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雅青、通讯员陆明)3月19日,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游劝荣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全省各级法院要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游劝荣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实事求是,推动人民法庭差异化发展,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各级法院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要创建一批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先进法庭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及职能发挥,力争实现全省人民法庭全部达到“枫桥式人民法庭”实质性标准,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