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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接电箱,迷途触法网!3人因偷电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07:35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幸枭 王佳

路灯电箱无人管,小店老板冒险接线“偷电”,最终东窗事发。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偷电”的盗窃案提起公诉,3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3月2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6月,仙桃市路灯局在对辖区内路灯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处已暂停使用的路灯,电箱上竟有电表度数,实际产生了一万多元电费,巡查人员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系列调查走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据查明,犯罪嫌疑人向某某、邹某某、杜某某等人经营着便利店和小餐馆。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间,两家小店老板发现附近路灯电箱防护锁损坏,一想到店里经常停电,平常空调、冰柜用电量又大,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动起了“歪心思”。犯罪嫌疑人向某某、邹某某、杜某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从路灯电箱上搭接电线到小店电路,窃电供日常经营使用。经核算统计,共盗电价值1.4万余元。

办案过程中,仙桃市检察院全力做好案件追赃挽损工作,通过与侦查机关协作配合,开展释法说理,当事人全额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此外,该院还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3名犯罪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说理和教育工作,促进其最终认罪认罚。

针对相关行政单位存在的路灯设施监管不严、保护机制不全等问题,仙桃市检察院从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对涉案电箱加装安全设施,并在辖区内开展专项巡查,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监管制度。目前,相关辖区内路灯安全隐患均已消除,进一步保障了路灯使用安全。

“电力属于公共资源,使用电力要履行完整的用电手续。”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用电,按时足额交纳电费,切莫因贪小便宜吃大亏。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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