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景岩
4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仙桃公安侦办的一起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案件,经法院审判,犯罪嫌疑人沙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国家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以来,仙桃市首例判决生效的依托咪酯涉毒案件。
警方查明,2023年10月19日,被告人沙某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管为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以1620元价格将6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售卖给郭某某。同月22日,民警在一加油站将被告人沙某抓获,并在其车上查获依托咪酯电子烟弹4个(4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毛重25.23克,单个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内烟油净重1.2275克)。经检验、鉴定,扣押的电子烟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明知依托咪酯为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遂综合被告人沙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意味着滥用依托咪酯就是吸毒,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根据有关规定,刑事审判中将1克依托咪酯折算为0.4克海洛因定罪量刑。
警方提示,“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伪装性强、成瘾性高、危害性极大,吸食后会使人神经麻痹、脾气暴躁、站立不稳等,长期或大剂量服用会致人死亡。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要保持警惕,谨慎交友,认清毒品危害,不断提升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如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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