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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运输便利偷梁换“钢”非法牟利,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21:42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李俊 黄今

钢材是建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材料,不法分子见“材”起意,借着运输的便利,干起了偷梁换柱的“买卖”,结果双双获刑。

日前,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偷换钢材从中获益的合同诈骗案,帮助企业挽损近百万元。检察官还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做好服务企业的“后半篇文章”。

4月3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案情始末。

原来,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张某经营的某运输有限公司接到订单。为获取非法利益,张某没有直接将钢材运到合同约定的地点,而是安排其手下司机刘某等人,将钢材运输至吕某租赁的仓库。

随后,他们在仓库将原本每捆重量2吨的盘螺钢置换成每捆1.6吨的盘螺钢,并将调包的盘螺钢运输至目的地,交付给工程项目部。

置换出来的盘螺钢,他们再以每吨40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非法牟利。其中,吕某共计非法获利92万余元,张某分得赃款46万余元。

偷换钢材,交货时如何蒙混过关?据张某交代,因为盘螺钢是盘在一起的,重量少了一点不容易被发现。“偶尔抽查过磅,以前也抽到过我的车子,但那几次的重量是没有问题的。”刘某也称,货物送到后,对方一般只清点数量,基本上很少过磅称重。

张某、吕某偷换钢材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对此,三峡坝区检察院多次研究讨论后认为,两人事前有以轻换重的预谋并备有轻量钢材,伺机调换,非法占有目的已经产生。事中隐瞒不会足额交付钢材的真相,以轻换重。事后将换取的钢材出售,扣除轻量钢材的成本,进行分赃。他们取得财物的主要手段在于骗,最终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退赔钢材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涉案金额近百万元,且涉案物品为施工钢材,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企业利益等,该院多次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吕某将100余吨钢材退赔给被害企业,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张某向被害企业退赃退赔60万元。

去年8月,该院以张某、吕某犯合同诈骗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认定,因刘某在该案中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记者了解到,2023年12月,当地法院判处张某、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6万元。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三峡坝区检察院在厂门口设立普法宣传展板

针对司法办案反映出的企业管理等问题,三峡坝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琴带队到施工现场调查,帮助企业查找治安、生产安全隐患。针对企业负责人提出的普法需求,该院派出业务骨干联合公安、金融部门到企业进行专题授课,在厂门口设立普法宣传展板,围绕电信网络诈骗、挪用资金、合同诈骗、醉驾等常见违法犯罪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

三峡坝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到企业普法

“结合检察办案情况,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努力做好服务企业的‘后半篇文章’。”张琴表示,将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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