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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 河南以最严法治护黄河安澜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5日23:15 来源: 人民网-河南频道

一起涉及黄河湿地的林木滥伐案在黄河岸边巡回开庭。人民网记者 王佩摄

春光明媚,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河水蜿蜒流淌,岸边樱花飘飞。3月27日,一起涉及黄河湿地的林木滥伐案,在荥阳市王村镇司村黄河滩地附近公开审理,吸引了众多群众旁听。

被告人孟某、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2647株法桐树并出售。“我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触犯了法律,我愿意出5万元补植复绿……”庭审现场,被告人孟某、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其积极履行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责任,并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法庭当庭宣判,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在4月1日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特意把巡回审判的地点选在距离案发地数百米的黄河岸边,就是为了更好地宣传黄河保护法,让群众通过旁听接受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该案审判长、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张宗敏说。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万里黄河险在河南,下游治理重在河南。一年来,郑铁两级法院在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妥善审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各类案件等方面取得哪些成绩和亮点?记者近日进行了深入探访。

坚持最严法治,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为减少砖厂废气处理设施投入成本,使在线废气监测数据不超标,2023年6月24日,某砖厂老板陈某军打起了“歪”主意:通过对砖厂在线废气监测设备采样管线扎孔、更换保护过滤器滤芯、向保护过滤器内注射碱性物质的方式,篡改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测数据。

不到一个月,陈某军动的手脚就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自以为“时间短,问题不大”“只要不超标排放就不构成犯罪”的陈某军最终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郑铁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有效保护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在审理张某某等五人非法采砂案中,郑铁法院依法适用黄河保护法,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程序内嵌入刑事审判程序中,在被告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成调解协议后,依法判处5人有期徒刑3年至7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其从事采砂活动。

该案作为“黄河保护法实施第一案”,被评为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郑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经验也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来,郑铁两级法院受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795件,审结784件,结案率98.62%。其中,审结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57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环资案件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要保证被破坏的环境资源及时得到保护与修复。郑铁两级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没办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也没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赵某等四人就开始运营一个小型镀锌加工点。生产过程中,几人将电镀清洗废液就地倾倒,任其肆意横流。经检测,清洗液总锌浓度超出排放限值数倍,赵某等四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但惩罚不是目的,被破坏的环境怎么办?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对赵某等四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主持调解后,赵某等四人立即处置了违法生产的设施、原料,恢复了场地原状,并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经专业机构取样检测,修复后的土壤满足该地块的用地要求。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的成功调解,促进当事人及时尽早修复生态环境,避免土壤污染下渗迁移引发地下水污染等后果,最大程度减轻环境污染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实现“办理一案,恢复一片绿水青山”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在审理某研究中心诉某矿业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郑铁中院引导企业在三年内分期投入资金用于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推动矿产开采过程中土地复垦及时进行,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平衡。

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修复受损生态、保护环境公益方面的作用,畅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渠道,保障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权,综合运用诉前磋商、司法确认、民事调解、责任创新等多种方式,全面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修复。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6件,司法确认3件。

聚焦黄河治理重点,推动水资源集约利用

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专章规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并规定了取水许可、用水计量、取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体现了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的有力保护。

然而实践中,部分用水单位节水意识不强,违法占用水资源生产经营、超计划取用水的情况时有发生。

某水务公司下辖某水厂自2022年1月至7月累计取水345.91万立方米,超出取水许可证及2022年黄河滩区地下水用水计划批复的200万立方米的取水指标。某黄河河务局认为该公司超计划取用水,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公司经催告仍未履行,某黄河河务局遂申请强制执行。

郑铁法院在审查案件时,认为某水务公司超出取水许可指标,超计划取用水,违反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某黄河河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官介绍,违法占用水资源生产经营、超计划取用水等情况如放任不管,将极大增加水资源衰减、黄河断流的危险,甚至进一步导致地面沉降、地下水污染、河湖生态破坏等损害后果。本案中,法院依法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厉惩治超计划取用水的违法行为,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推动黄河流域绿色发展。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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