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湖北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发出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14:08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杨书洁 张文娟

4月15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干驿法庭向离婚当事人胡某和蒋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醒二人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离婚后要继续关心、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据了解,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后,湖北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提示”。

当日下午,胡某和蒋某在该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办案法官当庭向他们发出“提示”。

提示卡

胡某和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多次协商离婚无果后,胡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了解到,二人均认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同意离婚,但孩子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随即启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当地镇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

经办案法官释法说理,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情感引导,二人逐渐打开心结,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每人抚养一个孩子。

天门市人民法院依据《工作意见》要求,迅速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在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的见证下,当庭向胡某和蒋某发放并宣读“提示”,提醒双方要尽到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与义务。二人均表示,离婚后会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天门市人民法院院长周黎笋表示,《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法院发出“提示”提醒离婚当事人,离婚不是减少关心孩子的理由,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这有利于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持续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当日,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咸丰县人民法院也发出了当地首份“提示”。

此外,全国范围内,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古蔺县人民法院等,也于同日发出了“提示”。

(通讯员供图)

【责任编辑:刘建维】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