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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朱潇 徐娇君 4月15日,江西景德镇乐平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洪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据悉,该份提示函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江西省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洪某与吴某结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后因多种原因,洪某向乐平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吴某离婚,并表示不愿抚养两个未成年儿子。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两个孩子自出生后均由爷爷奶奶抚养照顾,洪某很少参与且几乎未支付过抚养费。经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现状及子女抚养等情况,承办法官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同时考虑到两名未成年儿子的身心健康,遂在庭后向洪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提示函发出后,承办法官还专门为洪某播放专业家庭教育视频,进行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同时积极联系辖区村委会干部和妇女主任,建议村委会督促原、被告切实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对两名未成年儿子多加关爱,避免因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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