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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和同事吵架被“炒鱿鱼”,公司赔偿其近2万元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16:38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张国庆

4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某公司因一员工在微信群里与同事“互掐”,事后又不服从管理,便将其解雇。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员工近2万元。

微信群里和同事吵架被“炒鱿鱼”

湖北大冶的冯女士被公司解雇后愤愤不平,因为她在微信工作群中指出同事“记录错误”,却被公司炒了鱿鱼。

2020年5月,冯女士应聘入职某公司从事厨房白案工作,后被调整至配料处从事操作工。2022年9月,冯女士与另外一名操作工柯某因工作交接记录问题,在微信工作群内互相指责,继而持续争吵。

“有事当面说,不要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请注意在微信工作群中的言辞!”部门负责人王某对冯女士的工作纰漏进行了提醒并要求整改。

见再三提醒劝阻无效,王某便将冯女士工作过失的视频发送到微信工作群中。柯某随后也将自己的操作视频发送到微信工作群中,证明自己当时并未出错。

“我只是反映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就叫经理这样整我……”冯女士认为自己被故意针对,就在微信工作群中发言表示不满。

随后,冯女士与柯某在微信群中再次争吵,微信群管理员将二人踢出工作群。

公司配料处就此事草拟了一份处理报告,拟对二人作出负激励100元、开除冯女士的处理。

之后,冯女士将有27名员工签名的越级投诉书送至公司法定代表人处,反映双方发生争吵的情况以及柯某与其他同事发生争吵的情况。冯女士认为不应只开除自己一个人。

公司对冯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作出调查处理报告,对二人和相关人员均作出了处理。其中对冯女士作出记大过、负激励600元、留厂察看3个月并调岗的处理。同时还要求冯女士向部门负责人和柯某赔礼道歉。

此后,公司多次与冯女士协商调岗事宜,均未达成一致,冯女士以对工种不熟悉、身体健康原因为由拒绝调岗,并连续3天到原工作岗位打卡。

原岗位已有人上岗,冯女士就在一旁坐着。2022年5月,公司以冯女士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近2万元

对于被辞退的事实,冯女士表示难以接受。于是,她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2万元。2023年8月,当地仲裁委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她的仲裁请求。

冯女士不服,遂向法院起诉,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然而,他们都忽略了关键的一点——那就是本案另一个争议焦点,即公司是否就单方面解除冯女士劳动关系一事事先通知工会,并征得工会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解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等承担举证责任。案涉公司虽提交证据证明冯女士不服从公司管理、经多次提醒后仍不知悔改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公司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下,未提交证据证明已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故其解除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某公司违法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近2万元。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责任编辑: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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