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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视评|男子买过期1天面包获赔1000元,食品安全就应当有“较真精神”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15:08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评论员 陈洋洋

4月17日,#男子买过期1天面包获赔1000元#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广州一名小伙小孙(化姓)在当地一家日用品店购物时,发现了一份过期一天的面包,其花3元购买下,又在事后,将商家告上法庭索赔。日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某日用品店应向原告小孙退还货款3元,支付赔偿金1000元。(4月17日 大皖新闻)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截图

“过期一天被罚一千”,听上去似乎有些“小题大做”了,而且当事人明知过期还是要买,有网友就怀疑购买者的“真实意图”。

但不管怎么说,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讲,这种索赔行为都绝对不是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消费者的理赔行为可谓是理所应当。

类似的案例还发生在2022年8月,另一位消费者小李因为超市酸奶过期一分钟要求超市赔偿一千元,经调解后赔偿了400元。由此可见,一周是过期,但一天、一分钟也是过期,从法律层面来讲,即便是再短的过期时间超市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就应当有“较真精神”。

生活中,我们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过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大多数人的态度则是不出事就算了吧。但实际上消费者越不较真,商家就会越不重视。当大家都能够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中来,出现一起食品安全问题就处罚一起,才会让此类事件少发生。

此外,销售过期食品其实也从侧面反映了超市管理货品的疏忽。日常运营当中,工作人员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对每件商品的保质期进行核对,尤其是类似于面包、奶制品等保质期短的食品。有些商超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也为了避免保质期问题引起的争议,甚至会提前一天下架处理所有临期食品。这就值得推广学习,食品安全不能有侥幸心理,也不应该动歪脑筋。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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