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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武汉精品”快来上新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19:59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董芬)近日获悉,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发布《“武汉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对获得“武汉精品”的经营主体予以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时鼓励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武汉精品”获证单位给予政策、资金激励。 据了解,该《办法》是为深入推进落实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参照《“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全市实际而制定。

该《办法》所称“武汉精品”,是指武汉市内经营主体生产、提供、建设具有新质生产力特质、达到国内先进标准、质量稳定可靠、创新能力突出、社会信誉良好,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产品、服务和工程。“武汉精品”认定采取政府推动、经营主体自愿参与、梯次培育方式,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实施零收费,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周期为两年一次。

“武汉精品”认定按照自主申报、初审推荐、资格审查、标准先进性评价、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认定批准、授牌发布等程序实施。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武汉精品”申报推荐、入库培育、品牌提升及日常监管等工作。“武汉精品”对产品类的认定范围包括农产品、食品、消费品、工业品等,服务类的认定包括生产性服务、生活性服务等,工程类的认定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等。

申报“武汉精品”的经营主体及申报的产品(服务、工程)应满足相应条件。如依法在武汉市内注册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自主注册商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等,且不得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武汉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武汉精品”培育联动,对入库经营主体进行有目标、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跟踪培育,在质量培训、标准制修订、人才培养、品牌宣传及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入库经营主体予以支持。经营主体申报时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同等条件下,“武汉精品”原则上优先从“武汉精品”培育库中产生。

对获得“武汉精品”认定的经营主体颁发证书和证牌。“武汉精品”的有效期为五年。 “武汉精品”培育、认定、宣传、管理和奖励等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对获得“武汉精品”的经营主体予以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建设“武汉精品”优选中心,打造“武汉精品”专业直播电商平台。鼓励和推动在大型商超、宾馆、景区、展馆等设立“武汉精品”展示专柜。 鼓励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武汉精品”获证单位给予政策、资金激励。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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